技術犯規:是指所有(不包括與對方隊員接觸)的隊員犯規。隊員不得漠視裁判員的勸告或運用不正當的行為。當有隊員犯規后,裁判會作出一個手掌與另一個手掌交叉成T形,并舉過頭頂的動作來示意。
在籃球比賽中,nba 和 FIBA 的犯規規則存在一些差異。NBA 規定球員犯規 6 次必須離場,而 FIBA 國際賽場則是每人每場比賽最多 5 次犯規。在 NBA 比賽中,若球員連續吃到 2 次技術犯規,也會被裁判要求離場;此外,1 次二級惡意犯規或 2 次一級惡意犯規,同樣會導致球員被直接驅逐出場,嚴重的還可能在賽后遭受 NBA 官方的進一步處罰。
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之一是,NBA 每場常規比賽時間為 48 分鐘,而 FIBA 每場比賽時間為 40 分鐘。總體來看,不管是在 FIBA 還是在 NBA,每個人的普通犯規允許頻次大致為每 8 分鐘一次。
與足球運動類似,籃球運動也鼓勵身體對抗,因此犯規在所難免。但與足球運動不同的是,籃球運動主要依靠手來進行身體對抗。籃球運動自 1891 年由詹姆斯·奈·史密斯發明以來,犯規判罰規則不斷完善。NBA 聯盟的裁判整體水平不錯,但在某些特定比賽中,判罰仍存在不盡如人意的情況,這也常常在賽后引發爭議。
在 NBA 比賽中,犯規類型包括普通犯規(包括防守犯規和進攻犯規)、技術犯規和惡意犯規(一級惡意犯規和二級惡意犯規)。普通犯規不僅會讓對手獲得罰球機會或交換球權,還會對球員進行累計,當累計達到 6 次時,該球員就會被罰下場,無法再繼續參加本場比賽。當然,技術犯規和惡意犯規屬于性質更為嚴重的處罰,也是為了保護球員和教練員。